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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通識課」將一連三集與大家分享婚前財產管理、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今個星期,我們找來高崑峰律師與大家分析中港婚姻財產管理,以及一旦離婚,子女監護權的問題。

中港結婚「共同財產」定義大不同 - 高崑峰律師

(圖片:《短暫的婚姻》劇照)

中港婚姻愈來愈普遍,據香港統計處資料顯示,2016年在香港註冊的50,008宗婚姻中,中港婚姻約佔45%。平均接近每兩對新人當中,就有一對是中港婚姻。

結婚的人多,離婚亦愈見普遍,夫妻財產分配是決定離婚後必須面對的問題,亞洲多個國家地區,在離婚後財產分配也有明顯分別。

中港結婚「共同財產」定義大不同 - 高崑峰律師

由於內地對夫妻財產定義只計算婚後財產,比起香港、亞洲、以至世界其他地區,更加容易釐清;反之,香港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就變得千絲萬縷,更有可能涉及家族財產。故此有一定資產的人,都會考慮在結婚前簽署「婚前協議」,列明若離婚後的財產安排;或將財產列入信託基金之中,防止一旦決定離婚,家族財產有可能被瓜分。

除了「分身家」,最多人關注的是離婚後的子女安排。高律師解釋,離婚後若雙方沒有達到共識,一般由家事法庭判令,決定離婚後哪一方可獲得子女管養權及照顧和管養權。但在中港離婚個案中,由於中港到現時為止並沒有訂立互認機制,即使香港法庭頒令其中一方擁有子女監護權及照顧和管養權,若另一方強行或偷偷把子女帶回內地,因內地未有認可香港法庭判令,就算知道子女身在何處,亦可能無法律憑據把子女領回香港。

隨著中港兩地的聯繫越趨緊密,中港兩地於2017年已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並將透過本地立法落實執行細節。高律師表示,此項協議成事後香港法庭對子女監護權的頒令,將獲內地政府認可。

 

中港結婚「共同財產」定義大不同 - 高崑峰律師

對於明星名人和「富二代」來說,在哪裡結婚,未必影響他們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皆因不少人在結婚前已簽訂協議書,或將資產存放於信託基金。

高崑峰 (Billy Ko)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中港結婚「共同財產」定義大不同 - 高崑峰律師

高崑峰律師專業領域涵蓋家事法、民事訴訟及媒體法事宜,特別是涉及複雜資產架構和信託的情況。他為夫妻雙方和未婚伴侶等有關各方提供諮詢,如為離婚案件中的父母子女與監護案件中的祖父母予以專業法律意見。高律師同時也是合資格協作專業人員。